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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三大问,你知道吗?
已被浏览1456次 作者:刘舫汝 更新时间: 2018/04/28
关键词 补偿标准

两会闭幕,李总理一句——“让所有合法产权所有者都吃上长效的定心丸”,顿时传遍大江南北,让人欣慰。


有恒产者有恒心。在拆迁中,最为重要的无疑是土地和房子。


那你对拆迁又了解多少呢?


宝洁用了八大问题,用来了解面试者。下文就用三大问题,让您深入了解拆迁,吃上长效定心丸。



01

先补偿还是先征收


绝对的先补偿!


拆迁方总是想先拿到土地搞开发,即使在全国普遍降库存的大背景下,他也要给你期房,最好还是四五七八年后的期房。先拿到地,才是重要的,至于房子,没有地哪来的房子。


征收要开展,百姓要生活。那到底是先补偿,还是先征收?绝对的是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征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更是指出,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耿宝建法官就说得更加明确,“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及时补偿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补偿问题未依法定程序解决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


先补偿,后征收。记住了吗!


02

你拥有什么权利


知情权、听证权、确认权


我们都知道,如果是纯获益行为,你可以不提前告知我。如果你要损害我的利益的,一定要提前告知,以便让我表达异议,确认权利。


拆迁中,亦复如是。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地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记住,不仅农村经济组织要确认,农户也要确认。如有异议,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亦要确保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符合三规划一计划,征求公共意见,进行专家论证,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进行听证,并确保在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足额且到位。


03

什么样的补偿标准最合适


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世界上最合适的补偿标准,是征收之后比征收之前好,将来也能持续地好下去。我们俗称的“铁饭碗”,不就是长远生活有保障嘛!


征收不仅仅要先补偿后征收,不仅仅要确保我们的知情权、听证权与确认权,还要让我们的明天更有希望。


因此,在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水平上,劳动保障部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农民失去部分或全部土地的同时,全面落实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金。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


城市规划区内,要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

 

宝洁八大问太多,你可以不知道。拆迁就三大问,你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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