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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律所潘金忠律师获评“海淀区领军律师”称号
已被浏览1719次 更新时间: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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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海淀区律师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海淀律师公布了第一届“海淀区领军律师”名单,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潘金忠被评选为“海淀区领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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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14年期间,潘金忠律师一直致力于不动产征收、集体资产保护、行政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和研究,代理不动产征收补偿、土地使用权争议、矿产资源侵权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数百起。在房屋、土地、矿产资源以及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系统的理论知识。


潘金忠律师多次获得荣誉表彰

2020年3月,被评为2019年度海淀区优秀律师;2021年3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第七检察厅聘为“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2021年6月,被中共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党建之友”。


潘金忠律师专业理论知识扎实

2019年12月,参加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二届产权保护论坛,并作“农村集体资产纠纷类型及诉讼主体的构建”主旨发言;2020年3月,参加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2020年8月在《中国自然资源报》发表了“矿产资源被压覆、引发纠纷怎解决”文章;组织编写并出版书籍《征收拆迁胜诉案例经典解析》。


潘金忠律师承办案件经验丰富

2019年12月,由潘金忠律师代理的韦先生不服南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经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作出《行政判决书》,撤销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该案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全区百优案例”,部分媒体作了相关报道。


2020年4月,由潘金忠律师代理的卢先生等人不服《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行政复议一案,经广西壮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违法。该案突破了行政公告行为不纳入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一般性规则,土地征收公告行为与土地征收批复不一致并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对象。


2020年5月,由潘金忠律师代理的郭女士等364人不服陕西省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一案,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查并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法院行政裁定书,指令其继续审理。该案是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就行政复议机关在无法定事由中止行政复议审查问题,尚无明确司法救济规定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听取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总结了“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属于复议机关法定职责、未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可诉、确认怠于履行复议职责违法是否等同于对复议中止行为合法性审查”三个方面审查焦点,对司法实践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该案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


2021年3月,由潘金忠律师代理的李先生等人不服西安市某区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行政争议一案,经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并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房屋征收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查中。该案承办法官听取了律师代理意见,从行政征收目的、相关规划计划等角度深入的审查了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认为本次征收名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为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地方政府需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依法开展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作。该案对历史文化街区改造项目如何实施行政征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有效促进了本次涉及3000余户区域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的进一步完善,避免了潜在的巨大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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