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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在研讨 | 村委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后将房屋强拆
已被浏览89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2/08/11

2022年7月20日上午10点,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召开了“盛在研讨第十五期”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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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毕文强主任以及团队的其他律师、实习律师及助理共同参加。由于疫情原因,委托人和部分办案律师及团队成员通过线上方式参与了此次研讨。


【案情介绍】


2019年,某村委会组织村民进行协议拆迁,由于补偿标准过低,三户委托人没有拆迁意愿,双方未就协议内容达成共识,也未签订补偿协议


其后,村委会组织村内党员及村民代表开会,通过会议表决的方式收回三户房屋所占宅基地,之后村委会在回迁房区内贴出公告,委托人对公告及内容毫不知情。


因此,委托人分别向村委会和区自然资源局提交了针对收回委托人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异议的复议内容,并提交了要求召开听证会的书面文件,未得到答复。期间委托人经多次询问区自然资源局,对方均表示正在研究。


2020年3月,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委托人处送达了一份区人民政府对区自然资源局的批复文件,文件中批准了该街道办事处收回委托人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后,村委会给委托人下发了《限期腾房决定书》,告诉委托人于月底前腾空房屋,交还土地,否则将强行拆除。


月末,房屋被政府、村委会及拆迁公司强拆。


委托人认为: 政府、村委会和拆迁公司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严重违法,极大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经县政府批准,村委会作出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以及《限期腾房决定书》也不合法。征收部门给出的补偿标准不合理,委托人希望能争取合理的补偿。

 

【律师分析】


会议期间,律所的办案律师就当事人所处的环境以及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律师认为此案的难点在于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均败诉,后面的诉讼程序已经没有太多可以操作的空间。需要进一步分析委托人、行政相对人以及村委会的关系,考虑其他诉讼的可能性。


毕文强律师指出,县政府作出的针对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的批复是真正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律师针对县政府作出的批复提起诉讼是正确的诉讼策略。法院在裁判中的观点还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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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文强律师最后总结:针对强拆违法再审结束后,可以尝试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若确认强拆违法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可以尝试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村委会。


通过案件研讨,委托人对案件本身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了全面的了解,对该案件所应进行的程序做到了心中有数,对案件的结果心中也有了预判。


【律师提醒】


很多案件当事人在进行遇到征收拆迁类案件时,会选择一些不专业的律师,有的甚至不委托律师,自己进行案件的诉讼,造成起诉的被告错误,或者程序上不合法,造成败诉的结果,影响相关诉讼的时效,造成权利的巨大损失,这是非常不可取的做法。


征收拆迁类案件的复杂性在于,其综合了行政、民事诉讼,是一个交叉性很强的专业程序,且中间受到的干扰因素较多,非一般律师或者普通人所能解决的,一定要寻求专业律师的介入,以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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