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法律之剑,暖弱者之心。
这是近日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齐征征律师收到的锦旗上的文字。每字每句无不体现着威海市宋先生对盛廷律师的高度认可。
宋先生的房屋(祖屋)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某村,该房屋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载用地面积136平方米,有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50.7平方米。因新建高铁,要占用宋先生的宅基地上房屋,但是宋先生并未看到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
现在高铁柱子已经建到宋先生家门口,房屋也被断水断电,厢房墙体在施工时被震塌,家门距离的铁路路基不到3米,门口的硬化路面被毁损。
村里有的村民已经签协议领钱,但宋先生对于补偿的标准不满意,所以一直未签署补偿协议。
盛廷律所接受委托后,将本案交由齐征征律师主要办理。齐征征律师仔细收集相关材料以及证据,并和委托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在了解整体情况后,发现了征收方的较为明显的违法点:
首先,宋先生的房屋距离最近的铁路路基只有5米左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高铁建成后,如此近的距离亦影响居民的正常的生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但据宋先生称,其并未见到当时涉案项目有关的征地文件,亦未依法征求意见,可见程序严重违法。
盛廷律师介入此案后申请征收方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确定了宋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在盛廷律师积极的沟通下,最终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了委托人的补偿问题。
本案的委托人从最开始没有补偿到拿到当事人满意的全面的补偿。宋先生作为本村最后一个签订补偿协议的人来说,他的压力是巨大的,当他拿到补偿的那一刻,他觉得一切付出都是值得的,法律给了他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
委托人的满意是正是盛廷律师所追求的。律师并不仅仅去追求一份胜诉判决,而是实际去解决委托人的补偿问题,委托人拿到满意的补偿才是盛廷律师最愿意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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