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很多被拆迁人面临房屋被拆、土地被征的情况。但在盛廷律师接触到的案例中,经常出现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过程中,被拆迁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今天我们来给大家讲一讲关于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问题。
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协议内容明晰: 这一点非常重要。协议中一定应将“补偿面积、补偿款金额、搬家费补偿、搬迁奖励、补偿到位时间”等信息明确,详细信息都要写在协议里面,明确协议能够最大程度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二、应有违约责任条款: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是对被拆迁人的一种保护,当拆迁方没有按时给被拆迁人补偿,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对被拆迁人进行相应补偿。
三、空白补偿协议不能签:在盛廷律师接触的案件中,很多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签订了空白协议,或与拆迁方进行了口头约定,最后导致利益受损。所以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协议签订后更应一式两份,被拆迁人手中存留一份,以备不时之需。
虽然我们做足了准备,但面对拆迁,很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在拆迁中,出现“逼签”的情形,某些拆迁方花言巧语说服家人代签或半夜敲门砸窗胁迫签字。那么,一旦出现被逼签字,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呢?
其实,遇到特殊情况,我们被拆迁人是可以要求撤销协议,重新争取补偿的。
1、别人代签补偿协议
在自己不在家的时候,拆迁方“忽悠”家里老人或者亲戚代替自己签了补偿协议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家里老人和亲戚不是被征收房屋的权利人,所以在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他们没有权利擅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撤销这份协议,撤销过后可以与征收方协商,签订新的补偿协议。
2、逼签拆迁补偿协议
除了上述情况,某些拆迁方还会以各种方式威胁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比如三更半夜敲门砸窗,有的征收方甚至会使用暴力威胁被拆迁人的人身安全、限制被征收的人身自由。很多被征收人迫于压力和恐惧,无奈签了字。
针对这种情况,《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当我们在受到胁迫时,可以以录音或者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尽量不与拆迁方发生正面冲突,保证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之后再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出于胁迫订立的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