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拆迁律师开庭】乌鲁木齐市磨沟区人民法院8号法庭审理由赵传学律师、李笃振律师代理的撤销执行通知书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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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 16:00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8号法庭
原告:马某等3人
被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工乡人民政府
律师:赵传学(电话:13810087586)李笃振(电话:13910962305)
案由:撤销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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