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拆迁律师开庭】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由李丹阳律师、赵凤梅律师代理的补偿决定一案
关键词
补偿决定
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09:00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潘某2人
被告:龙陵县人民政府
律师:李丹阳(电话:18500024899)赵凤梅(电话:15510685709)
案由: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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