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广福路第二办公区第一法庭审理由翟根才律师、马律师代理的撤销征收决定一审案件一案
承办律师:
翟根才
已被浏览19756次更新时间:2020-04-13
关键词
撤销征收决定

2018年8月29日 星期三 09:30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广福路第二办公区第一法庭
原告:杨某等5人
被告:五华区人民政府
律师:翟根才(电话:13683573225)马律师
案由:撤销征收决定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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