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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审理由赵传学律师代理的国家赔偿一案
承办律师: 赵传学 已被浏览1957次更新时间:2018-04-24
关键词

2018年4月9日  星期一  09:00

淳安县人民法院  第五法庭

原告:方某等22人

被告:淳安县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律师:赵传学(电话:13810087586)

案由: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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