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审理由赵传学律师代理的国家赔偿一案
承办律师:
赵传学
已被浏览1957次更新时间:2018-04-24
关键词
2018年4月9日 星期一 09:00
淳安县人民法院 第五法庭
原告:方某等22人
被告:淳安县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律师:赵传学(电话:13810087586)
案由: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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