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山东区某村的村民又一次站在了拆迁的十字路口。村里贴出新的安置补偿方案,增加了“房票安置”,却仍然没有纯货币补偿的选项。不少村民感到无奈:“我们连选择怎么补偿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这已不是他们第一次面对拆迁议题。早在2024年6月,区政府就发布了协议拆迁公告,项目涉及土地近90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当时提出的补偿方案,就因未能反映村民实际诉求而引发广泛反对。期间拆迁工作一度暂停,却在今年初再次启动。
更让村民难以接受的是,这一次所谓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他们大多并未提前接到通知,也未曾真正参与讨论。不少村民质疑:这样的会议是否真正代表民意?村民代表是否有权代替全体村民决定如此重大的补偿方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而仅仅通过一个程序涉嫌违法的村代决议,剥夺了村民对补偿方案自主选择的权利,也变相损害了村民的合法利益。
村民们面临的问题,也是很多征地拆迁项目中常见的典型问题:补偿方式单一,程序不透明,村民缺乏话语权。很多人手里虽有土地证、房产证,却依然感到维权无门。
在反复沟通无果后,村里三十多户村民选择联合委托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的补偿选项。他们并非拒绝拆迁,只是要求一个公平、自主的选择权——包括纯货币补偿的选项,而不是只能接受“房票”或实物安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基本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是征收补偿的法定目标。其立法精神也强调尊重农民意愿。
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争取补偿,更在于还原程序的正义,让每一个家庭都能在法治框架下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征地拆迁不仅是土地的流转,更是千家万户生活的重构。在面对不公时,法律或许不是最快的路径,但它提供了一种可能:让普通人也能有尊严地争取自己的权益,哪怕过程漫长,也值得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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