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集体土地上却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被征收人就一定要当心了,这其中,有一个重大嫌疑,即征收方想要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代替集体进行征收。这是由于土地性质所决定的。
在我国,土地性质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另一种是集体。
集体土地征收需要将土地性质先进行转变,审批的级别也是由省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而对于国有土地上征收,审批级别低,这就意味着拆迁速度更快。因此,不少地方为了加速拆迁进程,对于集体土地上征收却发布国有土地上征收公告,但这其中最核心的矛盾是:明明按照国有土地征收,但却不按照国有土地进行补偿。
新疆的张女士等人就因补偿陷入了纠纷,他们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房子也是经由审批后一体建成,实际面积是523平米,但在2004年发的证件上只登记了144平米,2006年经过审批加建房屋,可多出的400多平米未经登记。一遇到征收,征收方就煞费苦心的将房屋划分成“有证面积”和“无证面积”区别对待。
更关键的是,他们从未见到任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或批复,只有一份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方案。令他们不解的是,既然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却不按照国有土地进行补偿。这让人很难不对此次征收的合法性和补偿的合理性产生怀疑。
另一方面,关于“有证面积”和“无证面积”的认定,也成为了双方的争议。法律上并未简单以“有无房产证”作为补偿的唯一依据。特别是对于历史上形成的“无证”,更是应当结合实际建造情况、当地习惯和公平原则进行认定。如果房屋为一体建成,仅因登记滞后或手续不全就压低补偿,显然有失公允。
为此,张女士一家选择委托盛廷律师介入维权,他们希望通过而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把土地的性质理清楚,把补偿的依据弄明白,把该走的程序走透明。法律给自己一个公正的说法。
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今天,征地拆迁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每一个案例背后,都是普通人对法律的信任、对公平的期待。而律师要做的,正是用专业的法律分析、严谨的诉讼策略,帮助他们把这份信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