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发布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征地补偿应当公平合理,同一征收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应当一致。
一、案情简介
江苏某地的张先生等9户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承包地,2015年颁发了承包经营权证。2006年将承包地租给某公司,每亩每年租金2000元。2019年租金不再支付,村民得知土地已被征收——但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没有公示补偿方案,直接按每亩14000元一次性"买断",钱直接打到账户上,村民从未签过协议。
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同村其他组因某高铁项目被征地,每亩补偿61.2万元,而张先生等9户村民只拿到1.4万元,相差43倍!2022年村里给办了失地保险,60岁以上老人每月700多元,但没有任何文件也没有签字。张先生等人多次信访维权无果,于是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二、违法疑点分析
盛廷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
一是征收未依法发布公告,村民从未见过征地文件,知情权被严重侵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发布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本案中,征收方从未发布征收公告,从未公示补偿方案,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就被征收,补偿款被直接打入账户,知情权、参与权、协商权被完全剥夺,征收程序合法性存在重大疑问。
二是同村补偿标准相差43倍,明显违反公平合理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一征收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应当公平一致。本案中,同村其他组因高铁项目被征地,征地补偿为每亩61.2万元,而张先生等9户村民仅得每亩1.4万元,相差43倍,明显违反公平合理原则,补偿标准的合法性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全面审查。
三是失地保险办理无文件无签字,程序存在多处瑕疵。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应当有明确的审批程序、参保登记和书面确认。本案中,失地保险虽然办了,但没有任何文件、没有签字,村民对参保标准、缴费基数、待遇计算方式一无所知,程序存在多处瑕疵,失地保险的合法性和充分性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核实。
三、律师介入与后续程序
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9户村民认可律师的专业方案,正式委托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律师已启动法律程序,将全面核查征收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及失地保险办理程序,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同村征地补偿标准相差悬殊,被征收人如何维权?
答:同村征地补偿标准相差悬殊,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方说明补偿标准差异的依据,对不合理的补偿标准依法提出异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补偿应当公平合理。同一征收范围内补偿标准明显不一致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方案和评估依据,为后续维权固定证据。时效方面,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如已错过时效,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仍有其他救济途径。
如您也遇到类似情况:征收方未发布公告直接补偿、同村补偿标准差距悬殊、失地保险办理程序不规范、补偿款直接打入账户未签协议,不要消极等待,及时联系征地拆迁专业律师介入。全国统一热线:400-008-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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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接案笔录、当事人口述整理,案件事实需要律师介入之后进一步查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