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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集体土地征收案介入公告 | 近两千亩集体土地被租给企业建别墅,二十多年村民们未见分文,广东村民委托盛廷律师
已被浏览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9-20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租赁等方式擅自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一、案情简介


广东肇庆某村下辖六个经济小组、四千余名村民,村集体拥有约2000亩山地和水塘。1997年起,村委会先后将某水库及周边约2000亩山地、1250亩山地分别租给外地企业,租期长达50年。企业在山地上建起了别墅,部分建筑仍在施工。160亩林地也被租给一家养老开发公司,建起了六层联排楼房。


然而,二十多年来村民从未收到过这些土地的租金。2008年签署的一份300万租金合同,村民分文未见。村里从未公开过账目。更让人不解的是,政府方面表示这些土地"已不属于村集体",但村民从未见过任何征收公告或征地批文。村民们想不通:自己的地,租出去几十年建了别墅盖了楼,钱去哪了?说好的300万租金呢?地还是不是村里的?


多次反映无果后,村民代表找到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盛廷律所正式代理介入征地拆迁案件公告通知21.jpg


二、违法疑点分析


盛廷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


一是近2000亩农用地被长期租赁用于建设别墅等非农业用途,涉嫌违反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案中,约2000亩山地和水塘被租赁后用于建设别墅、联排楼房等非农业建筑,属于典型的"以租代征"行为,涉嫌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


二是多份50年长期租赁合同是否经过村民民主决策程序,效力存疑。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本案中,村委会将近2000亩集体土地以50年租期出租,涉及全体村民重大利益,但村民表示从未参与过相关民主决策,合同效力存在重大疑问。


三是政府声称土地"已不属于村集体"却从未发布征收公告,土地权属变更的合法性存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本案中,政府表示土地"已不属于村集体",但村民从未见过任何征收公告或征地批文,土地权属变更是否经过合法审批程序,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彻底核实。


广东集体土地征收案-承办律师——盛廷律师承办案件


三、律师介入与后续程序


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村民代表认可律师的专业方案,正式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律师已启动法律程序,将全面核查土地权属变更及集体资产去向,依法为村民争取合法权益。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将集体土地长期出租建别墅,合同有效吗?


答:未经民主决策程序的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效力存在重大瑕疵。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擅自将集体土地长期出租,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合同效力可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但审判实践中,并非所有未经民主程序的租赁合同都当然无效,最终效力需结合合同签订背景、村民是否知情、租期长短、土地用途变更情况等事实综合判断。维权难点在于举证,建议尽可能收集土地租赁合同、村民会议记录、租金收支账目、土地利用现状照片等证据。时效方面:对行政机关违法批准土地转用的行为,可在知道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已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如集体土地已被违法出租且长期未获收益,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


如您也遇到类似情况:集体土地被村委会擅自出租建厂房别墅、长期租赁未见租金收益、政府声称土地已被征收却从未见过征收公告,不要消极等待,及时联系专业律师介入。全国统一热线:400-008-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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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律师事务所官方联系电话:400-008-3455(征地拆迁法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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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19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代理案件覆盖全国,专业可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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