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补偿应当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安置房应当按期交付,货币补偿应当及时支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征收方拖延履行补偿义务,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维权。
一、案情简介
内蒙古某地的李女士等四户居民,因当地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2020年,四户居民配合征收工作,签订了房屋安置确认书,有的选择了安置房,有的选择了货币补偿。当时征收方承诺两个月内落实,还催促大家交钥匙,说交钥匙有两万元奖励金。
然而,承诺的两个月变成了六年。安置房没有落实,货币补偿款也没有到位。
四户居民先后走完了国家信访程序,信访部门已不再受理;向纪委举报,没有回音;给市长寄信,至今没有答复。
李女士想不通:我们配合征收签了协议,政府承诺的安置和补偿为什么六年都不兑现?多次沟通无果后,四户居民找到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二、违法疑点分析
疑点一:征收方签订安置确认书后长期不落实补偿安置,违反法定及时履行义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中,四户居民2020年签订安置确认书,征收方承诺两个月内落实,但六年过去仍未履行。征收方长期拖延履行补偿安置义务,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要求,也违背了征收补偿应当及时落实的基本原则。
疑点二:安置房未交付、货币补偿未支付,征收补偿方案未履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本案中,四户居民有的选择安置房,有的选择货币补偿,征收方均已签订安置确认书。但六年过去,安置房未交付,货币补偿款未支付,征收补偿方案完全未履行,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疑点三:当事人穷尽信访渠道仍未解决,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对涉法涉诉事项,信访人应当通过法定途径寻求解决。信访部门对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不再受理。
本案中,四户居民已走完国家信访程序,信访部门不再受理;向纪委举报没有回音;给市长寄信至今没有答复。当事人已穷尽信访渠道仍未解决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如行政诉讼)来厘清征收方的履约责任,依法推动安置房源交付和货币补偿款支付,并主张逾期过渡费等相关损失。
三、律师介入
盛廷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
一是征收方在签订安置确认书后长期不落实补偿安置,既违反了征收补偿方案的承诺,也违背了征收补偿应当及时落实的法定要求;
二是安置房未交付、货币补偿款未到位,征收补偿方案完全未履行;
三是当事人已经穷尽信访渠道仍未解决,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厘清征收方的履约责任。
有利的一面是,当事人持有安置确认书,补偿方式和标准明确,征收方违约事实清楚;不利的一面在于,案件已拖延六年,部分证据可能灭失,且当事人已穷尽信访渠道,维权难度较大。
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李女士等四户居民认可律师的专业方案,正式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律师已启动法律程序,将全面核查征收补偿方案的履行情况,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安置补偿的全面落实。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签了安置确认书,征收方不落实怎么办?
答: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方履行补偿义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安置确认书属于征收补偿协议的一种,征收方不履行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方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损失。
【常见问题速查】
问一:征收方拖延履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以主张哪些损失?
答:可以主张逾期过渡费、租金损失、利息损失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本案中,征收方六年未交付安置房,被征收人可以主张逾期过渡费;如果因未交付安置房导致被征收人另行租房,还可以主张租金损失。
问二:信访走完了还能打官司吗?
答:可以。信访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救济途径,信访走完不影响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征收方签订安置确认书后长期不履行,属于行政协议违约,被征收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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