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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山东村民投资100多万租地建粮仓,马上通电了补偿还没谈妥,盛廷律师接受委托介入
已被浏览2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10-19
关键词 介入公告

依法取得的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新建电力设施应当尽量避开已建成的合法建筑物(《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山东村民刘先生投资100多万元租地建设粮食仓储车间,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并取得营业执照,因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高压线经过面临拆除,但补偿谈了两三次均未达成一致。刘先生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介入维权。


一、案情简介


刘先生一家是山东某村村民。2024年10月,刘先生与本村村委会签订四荒地承包合同,租赁集体土地约30亩,承包期至2054年。随后,刘先生在租赁土地上投资建设粮食加工、仓储车间及农机设备库房等附属设施,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从租地、备案到投资建设,刘先生累计投入100多万元。


2026年,当地启动山东某变电站新建工程。刘先生建设的粮食仓储车间正好位于110KV高压线下方,垂直距离仅6.5米。电力部门安排不同人员多次与刘先生沟通,询问其诉求,但始终未出具正式的补偿方案。刘先生提出两处厂房(仓储车间和农机库房)整体拆迁补偿或调换土地继续经营,但补偿价格谈了两三次均未达成一致。眼看即将通电,刘先生担心厂房被强制拆除。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刘先生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盛廷律所正式代理介入征地拆迁案件公告通知21.jpg


二、违法疑点分析


经过与刘先生深入沟通并审查相关材料后,盛廷律师初步判断认为:


第一,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刘先生与村委会签订的四荒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承包期至2054年,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建筑设施合法合规。粮食仓储车间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属于合法建设,不是违建。


第三,补偿程序存在瑕疵。电力部门至今未出具正式的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程序均不明确。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新建电力设施应当尽量避开已建成的合法建筑物;确实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但案件也存在一定难度:涉案土地属于集体土地而非国有出让土地,补偿标准可能低于国有土地上的商业设施;且高压线经过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完全拒绝拆除的主张较难获得支持。律师将通过信息公开、申请查处等法律程序,核实变电站工程的审批手续及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补偿或土地调换方案。


三、律师介入与后续程序


在充分知晓代理风险后,刘先生认可律师的专业分析,正式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编号2026-1643)。目前相关法律程序已启动,律师将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


【温馨提示】


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征地拆迁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盛廷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400-008-3455(1).jpg


盛廷律师事务所官方联系电话:400-008-3455(征地拆迁法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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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19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代理案件覆盖全国,专业可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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