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某房屋拆迁案:新村支书不承认已达成的补偿协议,要求自行拆除介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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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9-22
2020年8月5日
介入公告
2020年8月5日,盛廷拆迁律师团队接受山东省淄博市魏先生房屋拆迁维权案。
魏先生是山东省淄博市某县村民,所住房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魏先生居住的房屋,一部分是魏先生父亲居住的房屋(是在开荒地上修建的房屋,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
2017年,当地修建省道实施拆迁,魏先生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在协商补偿的过程中,魏先生与村委会协商领取了自己房屋部分的补偿。
据魏先生讲述,后来村委会换届,新的村支书对当初与魏先生达成的补偿协议不再承认,声称之前给予的补偿是对魏先生房屋和魏先生父亲房屋的共同补偿,并起诉要求魏先生将房屋自行拆除。经过一二审诉讼,魏先生都败诉了,但是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对魏先生和魏先生父亲的房屋权属作明确区分,对补偿利益也没有说明,只要求拆房。
魏先生认为征收程序和审批手续违法,补偿不合理,把自己的房屋和父亲的房屋混为一谈,导致父亲房屋未能获得安置补偿。
为此,魏先生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盛廷律师以合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目前,盛廷拆迁律师团已承办此案件,我们将会以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当事人合法维权,争取合理的补偿!
如该地区有其他被拆迁人有法律问题咨询律师,可致电盛廷律所010—86395993,律所会安排该地区案件负责人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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