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土地征收,承包地上种的松树未经同意便被推掉,甘肃平凉的陈女士电话打给盛廷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经过几番线上沟通,在陈女士一家的请求下,2021年10月21日,盛廷律师前往甘肃省平凉市考察。
经过调查,律师了解到,大约是从2017年开始,政府在当地进行一个汽配城项目的建设,对征收范围内村民的土地进行征收。该项目范围内,陈女士家承包了约4亩土地,用于种植油松。
征收开始后,村里部分农户都陆续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领取了补偿款。但是陈女士认为给自己的补偿太低,与政府谈过两次,也最终没有达成一致的补偿协议。陈女士要求政府出示相应的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政府工作人员也一直没有给。并且在2021年4月、10月,没有经过陈女士的同意,也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政府工作人员就分别把陈女士两块地上松树给强行推掉了。
没有拿到补偿,松树也没了,陈女士认为损失很大,没有办法只能在网上找律师咨询,就这么联系到盛廷律师。律师告诉陈女士,正规的征地拆迁,是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基本原则的,要保障老百姓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盛廷律师最后接受了陈女士的委托,介入该案代理维权。
盛廷小贴士:
“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的两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注:介入公告依据当事人口述内容整理,案件事实律师正在调查核实中,相关内容应以律师最终调查和法院认定事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