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因补偿差异巨大拒签协议,被强拆后依法维权得不到支持,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1080次 更新时间:2022-01-18
关键词
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郑先生所住的村庄被规划在高铁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内。
2014年,高铁建设项目征收了郑先生6亩土地,土地补偿每亩XX万元。但是地面附着物补偿与同村村民存在着巨大差异。
郑先生的土地上种有树木和建设有大棚以及配套的水井,在征收时,同村村民的评估补偿价格与郑先生的补偿价格差了三倍都不止。为此,郑先生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4年,征收方对郑先生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了强拆、强挖,侵犯了郑先生的合法权益。考虑到这一点,郑先生于2015年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强拆违法和申请国家赔偿,两次申请均没有得到法院支持。郑先生不服,于2021年8月再次申请再审又被驳回。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郑先生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经过与盛廷律师沟通后,郑先生决定来北京与盛廷律师面谈。11月29日,郑先生来到盛廷律所,经过一轮细致的沟通,听取了盛廷律师为其分析的案情和维权方案,决定与盛廷律所建立委托,由盛廷律师代理其维权案件。
盛廷小贴士
被征收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对于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的行政诉讼法上的理由与民事规范基本相同,均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
原告主张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对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