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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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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流转出去后,却被用于采矿采石?山都挖空了!辽宁某村民小组集体维权
已被浏览1358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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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先生等人是辽宁鞍山某县的村民,因土地流转出现纠纷,他们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摄图网_501441959_农民在农场育苗(企业商用).jpg

据肖先生等人说,他们村小组有一百多亩集体林地,在十三年前通过流转租赁的方式,被外村村民使用。

 

当年,村里曾召开过村民大会讨论此事,绝大多数村民一开始不同意将土地流转给外村村民使用,村民大会不欢而散。后来,受让方挨家挨户地做思想工作,由于村民十分重视人情关系,挨不住面子就在承包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约定流转期限为50年。

 

让村民们没想到的是,这几年流转受让方开始在林地采矿、采石,竟将整个山林都挖空了。肖先生等人认为,这与承包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用途不一致。让他们更担心的是,即使50年期限的合同到期,采石场也不会将这块土地再归还给小组村民。


为此,肖先生等人找到盛廷律师,他们说:“我们认为外村人通过承包流转的方式拿到土地后建采石场并没有合法手续,还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是有问题的。我们自己不懂法,想委托律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盛廷律师在大致了解肖先生等人的遭遇后,从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入手进行了分析。律师认为,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但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当土地流转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村集体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盛廷律师接受肖先生等小组村民委托,将调查取证,根据实际案情,提起相关民事诉讼和查处申请,尽职尽责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配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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