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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两百多万翻建祖宅,遇征收却要额外补钱才能购买安置房?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47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10-23
关键词 安置补偿

2013年取得合法手续翻建的祖宅,前前后后投入两百多万。如今面临征收了,对方给出的拆迁安置补偿价格,让作为房主的步先生却很难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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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步先生所在村村委会发布了《新农村建设实施公告》,截至目前,只有步先生一家还没有签字。


村里给出的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补偿价格还不及当初投资建房装修的成本;另一种则是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的结合,以这种补偿方式,步先生如果想要购买安置房,还需要每平米额外支出。不管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对于步先生来说都不合理。


盛廷律师告诉步先生:“根据《土地管理法》传达的精神,一般是对房屋重置重新进行补偿,并对人口进行安置。本案中,房屋的补偿和人口的安置也需要分开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房屋的补偿价值。”


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将着手调查取证,根据实际案情为步先生一家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其他的被征收人遇到类似问题,也可以通过留言或者拨打010-60646818等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配图.jpg

 

【法律科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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