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2022年征收却要参考2018年的评估标准,该如何争取合理补偿?山东李先生找到盛廷律师
已被浏览53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11-30
关键词
征收拆迁最佳维权时机是什么?什么时候找律师介入最合适?
这个问题,想必是被征收人最想了解的问题。但其实最复杂的问题,往往有最简单、直接了当的判断方式,用一句话进行概括就是“当被征收人意识到,房屋征收势在必行,但是补偿明显不合理。”
正是基于此,山东胶州的李先生找到了盛廷律师。因为在他们目前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尽管看到了搬迁补偿方案和房地产、装饰装修及地上附着物初步评估结果明细表,但只有身为当事人的李先生才知道,这些都不能代表什么。
明细表写明评估日期为6月10日,但其实根本没有进行评估,2022年的征收还要参考2018年的评估标准。这样的补偿对于李先生来说,于情于理难以接受。
和一些因历史成因导致的无证房不同,李先生有土地租赁合同还有房屋产权归属声明,尽管如此,在没有谈拢补偿之后,街道办还是张贴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按照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发布公告通知,征地批文、补偿方案等文件,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这些文件,自始至终,李先生等人都未曾看到。
周边的商品房卖到1万3一平米,征收方却想要让他接受2018年的评估金额,李先生不是胡搅蛮缠的“钉子户”,他只希望对方能够给予他合理合法的补偿。
很多面临征地拆迁的当事人会觉得,征收方没有拆房子,也没有占地,那自然没有理由提起诉讼,但是李先生却认为,通过律师的介入,能帮助他在房屋尚未被强拆之前,尽可能的争取更高的补偿。
目前,李先生已经委托盛廷律师代理其案件,如果该地区有其他的当事人面临上述问题,可以通过私信、留言或者电话010-60646818等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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