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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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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十七年前房屋被强拆抢占修公路,至今被拆迁人仍未收到补偿,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426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3-21
关键词 土地管理法

早在2006年,郭先生的房屋和宅基地就被强占并拆除,道路都已经通行好多年了。但迄今,郭先生还没有拿到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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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说,自己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地面积一共是181平米左右,其中建筑面积有63平方米,上面还有土地管理局的盖章。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虽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但也必须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


占用和征收村民土地,也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果直接强占,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占。面对这样的情况,村民当然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在和盛廷律师的沟通中,郭先生表示,自己没有见过正式的征地批文和补偿方案的,就记得好像是一个通知,但具体是什么,由于时间久远,也有些记不清楚了。


目前,郭先生已经委托了盛廷律师代理案件,盛廷律师必将尽职尽责,通过合法途径维护郭先生等人的合法权利,如果该地区其他当事人有类似问题,也可以通过拨打律所电话010-60646818等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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