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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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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不同意建设项目占地,养殖场收到禁养通知,补偿仅投入成本的1/4,山东莒南养殖户维权
已被浏览25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3-31
关键词 安置补偿

因不同意占地,山东莒南的卢先生收到禁养通知,于是他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卢先生告诉盛廷律师:“2005年,我在自己的土地及租用村里机动地上建了养鸡场,占地共10亩,投资费用大概95万,且办理了养鸡场营业执照。”

 

“2012年附近有一个建设项目想要占用我的养鸡场土地,我不同意他们使用,这事儿便不了了之。直到2018年,我收到镇里下发的禁养通知,因为当时对法律不是特别了解,所以也没走法律程序维权。而是一直在向政府要补偿,但是最终调解结果是对方只肯给我25万补偿。”


摄图网_306820292_现代和新的自动化综合家禽养殖场(企业商用).jpg


卢先生认为,这个补偿只有当年投入成本的四分之一,完全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而且补偿部分也没有停产停业损失,这是十分不合理的,为此他才找到盛廷律师。


律师在了解大致情况经过初步分析后告知卢先生:不管是建设项目占地还是被划入环保禁养区,养殖场被要求禁养,都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当地公布为准;补偿项目一般包括养殖棚舍补偿、养殖棚舍附属物补偿、土地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养殖设施工具的补偿、不可移动设备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


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卢先生认为此次占地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他希望专业律师介入,帮其调查清楚并争取公平合理补偿。


盛廷律师接受卢先生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其他当事人有类似法律问题的,可以拨打010-60646818联系律所。

联系方式配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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