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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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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村委会绕过房屋产权人与家属签拆迁协议,平顶山村民找到盛廷律师
已被浏览66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4-11

“我的房子被强拆了,我想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3年3月,河南省平顶山市村民袁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袁先生告诉律师:“我在本村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房屋是我在1992年建设的,有集体土地使用证。2018年,村里开始组织拆迁,我没有看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村委会给我家发过一份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我对于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所以一直未签订协议。”

 

没想到今年村委会找到我父亲,跟我父亲签了安置补偿协议。现在已经把补偿款给到父亲,由于我未看到协议,我不清楚具体补偿金额和安置房面积。房屋在2月15日上午被强拆,我报警后,警方称是区政府派人来实施的强拆。”

 

袁先生认为,村委会绕过他本人与他父亲签协议并强拆房屋的行为严重侵害他的合法权益。他希望盛廷律师介入,帮其提起法律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袁先生作为房屋产权人,是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相对方,他没有授予其父亲代签协议的权利,也未进行事后追认,有权撤销该协议或拿到拆迁补偿利益。


盛廷律师接受袁先生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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