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征地补偿款被村里截留,被征收人起诉却被法院驳回,怎么回事?
已被浏览24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5-20
关键词
征地补偿
在征收拆迁中,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对象是个关键问题,通常情况下,补偿款往往是先打给村里,再由村委会进行分配,不少农民也因此面临着少拿或者拿不到补偿款的情况。
2022年8月,我们的委托人收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称因为某铁路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合作社的承包地。之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与村庄签订了补偿协议,将所有的土地补偿及地上物补偿都打到了村里。
2023年8月,街道办事处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共同出具了《征地地上物确认书》,确认了合作社对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
由于合作社在这片土地上种植了不少树木,并且与这两个村庄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
当合作社要求村委支付土地补偿费用时,却遭到了阻挠。由于地上的树木本是承包人种植的,合作社认为,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属于他们,但村委会却不认可,拒不支付补偿款。
为此,合作社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一二审法院都驳回了他们的起诉,理由是两个村庄只是代发补偿款,不具备被告主体资格。
在自行起诉无果的情况下,合作社联系到了盛廷律师,并希望通过盛廷律师的介入能够帮他们争取到应得的利益。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将会对于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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