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租赁村集体荒地建设养殖场是违建吗?尽管姚先生的养殖场已经建设10年之久,并且早已办理了环评手续和排污登记,并进行了备案登记。但最近,他们的养殖场还是收到了江苏淮安某水利局下发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姚先生自行拆除违建。为此,姚先生找到了盛廷律师,希望通过律师介入来避免养殖场遭遇拆除或帮助他们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姚先生的养殖场是在1999年和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租合同,承租了15亩土地。2023年5月,因为续签租地合同不规范,又与村委会重新签订了土地承租合同,据姚先生说,他们租赁的土地最早都是荒地。
2013年,姚先生在荒地上建了约3000平米的养猪场,并于2014年在县发改委做了生猪养殖报备并得到了批准同意。之后,为了确保不影响环境,姚先生还做了环评。
2023年,在重新签署土地承租合同后,姚先生继续依照约定进行生猪养殖,并更改了租赁期限到2038年。此后,姚先生又加建了养猪场和看护房。
新建养殖场后不久,姚先生进行了排污登记并取得了镇政府出具的证明,但没过多久,他就收到了水利局下发的两个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他们自行拆除养殖场。
由于不确定水利局认定违法行为是否有其他原因,姚先生无法判断水利局要求他们自行拆除的行为是否违法了法定程序,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姚先生决定委托盛廷律师,帮助他们从现有的材料出发,分析其中的违法点以及帮助他们争取合理的补偿,或者帮助他们保住养殖场。
目前,盛廷律师团队已经接受姚先生的委托,将会对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研讨并对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分析,为姚先生制定合适的法律策略,尽职尽责维护姚先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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