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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获锦旗 | 工作三年,未完成业绩被离职,盛廷助力维权成功
已被浏览1006次 更新时间: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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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句话很常见,甚至有人会觉得“空”,毕竟话易说事难做。但最近一次看到这句话,是在4月11日盛廷律师收到的一面锦旗上,此刻它被注入了特别的意义,讲述着独有的故事。

 杨兴艳锦旗.JPG

这一面锦旗背后故事的主人公是刘先生,帮助他圆梦的是杨兴艳律师和许堤实习律师。

 

刘先生是万千来京务工人员中的一员,在公司工作三年。合同到期时公司拒绝与刘先生续签劳动合同,且没有任何补偿,于是他向海淀区法院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经援助中心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指派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代理其案件。接手案件的是在这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杨兴艳律师和许堤实习律师。接案后,两位律师第一时间了解案件信息并会见当事人刘先生,对他的情况做了较为深入的调查。

 

据了解,刘先生是2019年入职公司,虽然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但是也兢兢业业地工作了三年,但是今年一月份,本该续签的他在公司公众号看到了自己离职的通知,随后人力通知他合同不续签了,让他准备交接离职。

 

刘先生很是不解,自己努力工作,业绩也不错,为什么就不续签了呢?追问之下,竟是因为未完成销售业绩但是实际上刘先生已经与客户谈妥销售方案,不可变更,即表明已达成了买卖协议,只是因为疫情不可抗力因素,收款未到账。按照行业习惯,只要是谈妥了销售方案即视为完成销售。如果顺利进行,刘先生能远远超过销售业绩目标,故公司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的理由并不成立。

 

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四条,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非因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未完成销售绩效这个理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所以,不论刘先生是否完成绩效,公司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刘先生的情况,两位律师对他的案情和相关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并于4月1日参加仲裁庭审,在仲裁员主持下,律师和对方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最后调解结案,仲裁请求全部满足,刘先生拿到了满意的经济补偿金

 

对刘先生来说,这次“被迫离职”终于不是不明不白的接受,他没想到自己也可以成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很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两位律师的帮助,如果没有他们,这次的补偿金怕是基本没可能拿到了。

 

为了表达谢意,刘先生赠予两位律师一面锦旗,并在法律援助中心合影留念,锦旗的故事到此结束。刘先生会前往他的下一站点,而盛廷也将继续奔赴,继续助力那些需要法律来维护权益但无从下手的人。

 

盛廷也提醒大家:劳动者在与公司发生纠纷时,先行向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的有关人员进行咨询,提出切实可行的请求及准备相关有力证据,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

联系方式配图.jpg

 


盛廷律师心里话

 

作为一个一直在“做事”的律所,盛廷很多次收到当事人的感谢和锦旗,这些当事人也许来自天南海北,但他们送出锦旗时满意的笑容和最初寻找盛廷时求助无门的状态形成了鲜明对比,而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的满意正是盛廷“做事”的追求所在。

 

这面锦旗将“入库”,和盛廷的荣誉保存在一处。盛廷荣誉库中多到难以数清的锦旗,在盛廷人眼中,它们都有自己无可复制的“人生”,每面锦旗都在倾诉着与众不同的故事,而故事还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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