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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而降的危险 | 毕文强主任做客北京电视台《民法典通解通读》
已被浏览43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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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没有熄灭的烟蒂究竟能有多大威力?高空抛物砸死人全楼业主成被告?正在玩耍的幼童能躲开空中飞来的木板吗?


高空抛物伤人事件时常发生,但又无法完全制止,那么遇到高空抛物如何追责呢?找不到责任人又要怎么办?


近日,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律师做客北京广播电视台(BRTV)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与社会观察员、媒体评论员张春蔚一起,从三个现实案例出发,聊聊高空抛物中您关心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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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扔下没有熄灭的烟蒂而被罚款还坐牢?


2月2日凌晨两点多,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突然发生火灾,万幸的是,二楼住户及时发现,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一楼居民家多个物品被烧损毁,财产损失将近3万元。


案发后第一时间并没有找到嫌疑人,但受损业主在事发地发现了烟头。事后业主租下了自家对面的房间并安装摄像头,之后的连续几天都拍到这栋楼的高层九楼住户有从窗户往外扔烟头的行为,并且烟头上“冒着火星”。


丢烟头1.png


随后业主将视频提交给警方,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王某,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经常凌晨在家打游戏抽烟,抽完烟后把没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出窗外的行为。但就是这样一个看似不经意的行为和如此不起眼的烟头引发了一场火灾。而王某也因为其高空抛物行为证据确凿,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问:已经抓住了扔烟头的人,那上次着火也是他做的,为什么不追究他引起火灾的责任呢?


毕文强律师:


我们并没有证据证明上次着火的烟头就是王某扔的,只是邻居安装的摄像头发现了有人在反复扔烟头。但是刑法上要追究一个人是否犯罪是很严谨的,必须要找到直接的关联关系,所以在这个案件里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被摄像头拍到扔烟头的王某是导致火灾起火的直接相关人,所以就不能追究他纵火的责任。


不过他反复扔烟头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高空抛物罪,所以此时法院包括检察院对他公诉的时候定这样的一个判罚是公平的、是客观的。

 

问:高空抛物罪和所扔物品大小有关系吗?


毕文强律师:


高空抛物罪并不是以物体的大小来作为判断依据的,实际上高空抛物罪是行为加结果的一种犯罪形式,也就是说首先有这种主观故意抛物的行为,第二就是有结果。


结合我们这个案例所讲,我也想提醒各位观众,高空抛物不仅仅是民法上的赔偿责任,这个案例中法院判王某刑事责任,其实说明了我们国家的法律已经在刑法上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规范,如果通过高空抛物造成了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并且不仅仅是民事赔偿,可能还要承担刑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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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刑法修正案》十一 将高空抛物的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增设高空抛物罪。


无论是物品大小,是否造成实质性损害结果,只要有证据显示,其有高空抛物的行为,就能定为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程度的判断标准:1.行为人主观的恶性程度;2.抛物的场合;3.抛物的危险程度;4.抛物造成的后果。

 

高空抛物砸死人,全楼业主成被告?


几年前,张先生在北京某小区干活时被不明物砸中头部,抢救无效身亡,散落在现场的水龙头和水泥块有重大嫌疑。但是由于不到物品所有人是谁,无奈之下张先生的家人想要起诉整栋楼居民。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警方将一层和二层的住户刨除在外,死者家属将物业公司和涉案楼栋三层以上住户共三十多户全都起诉到法院,索赔近4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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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找不到高空抛物的人是谁或在哪一栋楼,是不是全楼的人都有责任?


毕文强律师:其实法院在界定这些可能性的时候,还是要做一些排除的,比如说有些能自证清白,以及一楼是肯定没有办法产生高空抛物的。另外,还有通过技术手段来看,比如通过抛物的弧线来推断是在哪一个高度等等,主要是把这个范围限缩到比较可靠的、比较准确的一个范围。


问:可能很多人会有这样的想法,不是我干的凭什么连带责任,还赔偿那么多费用?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毕文强律师:


我们国家一直在推动命运共同体,在现代社会文明中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行为都很有可能影响到整个社会或者身边每一个人,举个例子,比如说我驾车时不经意间的一次刮蹭,就有可能让东三环整个路都瘫痪了。所以高空抛物是同样的性质,从法律角度上讲,不仅有可能造成民事侵权,严重的会涉嫌刑事犯罪。


关于大家说的本身没过错为什么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实际上这个时候它不仅仅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更重要的是从法律的立法价值考量上,已经明确了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有可能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上侵权责任里不仅仅是过错,无过错也有可能承担责任。但是《民法典》在这方面还做了两点准备,能尽量的保护那些可能无辜的业主。


第一,已经确认了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介入,来调查真正的责任人是谁,那么公安机关作为一个专业部门,他的技术手段对于尽快查出真正的责任人有很大的帮助。


第二,一旦找到真正的责任人,那么这些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无辜业主,可以向这个责任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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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高空抛物没有伤到任何的人或物,最多就是被吓到,这种情况下可以追责吗?


毕文强律师:关于危害,大家通常的理解好像是砸到人了或者造成财产损失才算危害。其实不然,比如说,如果我故意经常从20楼往下扔一把水果刀,那这个行为要不要被刑事规范呢?当然是应该的,因为这种行为已经足以造成严重的后果,应当予以刑事处罚,所以说这种情况就不单单以结果论。

 

空中飞来木板砸中幼童?自然掉落责任谁来担?


某天晚上八点多,八岁多的童童正在玩耍,突然被楼上掉落的木板砸伤,当时头骨都在外边露着,紧急送医后,急诊医生对伤口做了清创缝合处理。万幸的是,当时童童并未抬头,不然木板就直接砸到了脸上。


但关于这块木板从几层飞落,怎么掉的,至今没有查出来结果,小区居民也是怨声载道,担心再度发生类似情况。


问:虽然没有找到相关责任人,但根据童童家人调查,有一种可能就是木板由于老化等原因自己掉下来了,这种情况下怎么认定呢?


毕文强律师: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这种情况不一定属于高空抛物,它有可能是高空坠物,也许是物品失于监管,它自行坠落,所以各种原因就可能出现了。有可能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也有可能是业主本身对自己的物品管理不善,或者是物品由于时间太久而风化、腐朽,进而掉落,但不管是哪种原因,已经从高空坠下来造成了人员的伤害,这种高空坠物行为按照民法典规定的1253条和1255条,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问:不管是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像我们今天讨论的案例都是经常会发生的,我们有什么好的建议可以给大家吗?


毕文强律师:


主要是三个方面。


第一点,强化法律意识,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杜绝随意高空抛物,那么这种行为可能就没有存在的土壤,如果我们每一个人秉持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态度,那我们产生的效果就是“釜底抽薪”了。


第二点,我们要有自我警惕、自我警醒的意识,学会自我保护。比如说千万不要大风天在楼下走。

第三点,强化共同的责任意识,物业公司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不管是办公楼还是住宅区,如果尽到了足够的管理义务,也会极大的降低高空抛物或者高空坠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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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法规】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第1253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编第1254   


禁止从建筑物种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情形时,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侵权责任编第1255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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