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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盛在研讨第九期∣镇政府管委会“以租代征”22年,村民承包地补偿该去跟谁要?
已被浏览137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4/07/09
关键词 以租代征

2024年6月20日14:30,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召开了2024年第九期研讨会 ,就一桩以租代征案件展开研讨。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本案当事人刘女士参会,汪庆丰律师、陆迦楠律师、苗露宁律师、王乐律师及团队其他律师等共同参加,本案代理律师赵凤梅担任研讨会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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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开始前,赵凤梅律师向各位专家律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刘女士的父亲和哥哥,各有一块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1998年颁发的。2001年,刘女士的父亲和哥哥承包的土地,被镇政府设立的管委会收回,并进行了集体土地流转,出租给一家从事水泥制品生产经营的公司。每年按照承包地的亩数给付粮食和青苗费。但是土地流转两年后,便开始按照人口数给付补偿费,外加一定数量的生活费。


刘女士说,因为土地既没有农用地转用手续,也没有土地征收手续,他们向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查处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却被区自然资源局告知此事已交镇政府处理随后,刘女士通过诉讼的方式,希望争取到占地补偿款。但法院却以用地规划变更为由,二审均驳回当事人诉求。刘女士说,镇政府和水泥制品公司的租地协议2001年签署的希望自家被承包土地能够得到合理补偿。


赵凤梅律师概述了基本案情以后,归纳总结了几个需要研讨的问题,包括承包地没有征地手续,通过何种方式要求补偿?应该向谁主张占地补偿费?主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是什么?镇政府对违法建设不予查处,如何处理?还能否对20几年前的租地协议提起诉讼?


汪庆丰律师首先对案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汪庆丰律师认为,首先无论土地怎样被莫名其妙流转,当事人有土地承包证,证明其与土地之间有权属关系,至于后来土地证怎么就不算数了,承包地是怎样被转移的,不是关键问题。重要的是从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明确办案思路,捋清法律关系,无论如何镇政府管委会都应该给一个合理的补偿价格。


第二,案件的主要矛盾集中在镇政府,当事人申请相关行政部门处罚该公司违法占地的行为,行政部门均将问题推至镇政府,镇政府则以各种理由推诿。相关行政部门为什么不负责,围绕这个线索,可以向下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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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耕地上搞建设,这种破坏耕地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可以向自然资源部门举报,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自诉,或者要求以刑事立案等方式去处理,通过迂回施压的方式,促进案件的处理和解决。


陆迦楠律师认为,当事人的农用地转让没有手续,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查处该公司的厂房为违建,还可以要求规划部门,查处其没有办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规划许可证去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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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露宁律师的办案思路是,可以诉镇政府管委会与水泥制品公司签署的协议效力方面入手。镇政府管委会与水泥制品公司签署的协议,处分了当事人的权益,他们是否有处分权,法院要审理清楚。此外,在农用地没有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搞开发建,涉嫌到违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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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律师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后,赵凤梅律师结合案情,与各位律师对各自观点的可行性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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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番精彩的案情讨论和观点分享后,赵凤梅律师的办案思路更加开阔,案件研讨的最终目的达到了。案件当事人刘女士也在研讨会当中,坚定了自己继续维权的决心。刘女士表示,无论采取何种法律手段和程序,她都会积极配合办案律师的工作,希望自己家的7亩承包地能早日获得合理的补偿款。她相信盛廷律师的专业能力,也相信法律会给自己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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