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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集体维权横遭逮捕 前后三次审理终判无罪
已被浏览2944次 更新时间: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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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拿到6万多元国家赔偿款的宋先生心情有点复杂,回想这八年来步步艰难的维权历程和不幸遭遇,满心酸楚。


宋先生是山东单县的一位普通农民。2007至2008年之间,宋先生所在的城市进行城市规划,对包括委托人在内的300多户农民所使用的2000多亩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整个征地的过程在程序上存在诸多违法之处,村民便拒绝有关部门的征地行为,在地头搭上窝棚,村中的男女老少白天黑夜轮流到田间地头看守着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以及地上建的果园和即将成熟的庄稼。在未给予村民补偿安置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就强行征收,导致村民与有关部门之间产生了长达四十多天的对峙。


征收工作一直悬而未决,相关官员开始急于求成,便伙同当时的村支部书记程某欺骗村民,通过村集体通知消息专用的大喇叭告知村民:明天焦点访谈的记者会从北京到访,村民们有什么问题可与记者讲清楚。然而第二天村民们等来的并不是记者,而是两载满警察的依维客,警察下车就抓人,当场抓走了5个没跑掉的村民,当天夜里一点钟左右,又抓走了4个在村里比较有威望的村民。相关部门派人告之:村民聚众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被抓的人将被判刑(后来被抓的9位村民确实被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两年不等)。


村民认为自己并没违法,只是在维权而已,继续阻止相关人员的强拆。紧接着,护地群众又在田地里与到场强拆的大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一次冲突:村民被打伤了6、7人,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有3人受伤。此次冲突后,相关部门就以群众妨害公务导致工作人员受伤相要挟,谁再阻止征收就抓谁,迫使群众放弃土地。


就征地补偿款方面,有关部门按照7万元/亩补偿给农民,然后将150亩作为新行政大楼用地,其余的以每亩60-80万出让给开发商。在房屋拆迁方面,按照每人30平方米面积给予安置房屋,导致原来房屋面积大的农户越拆房子越小。房屋被强行拆除后村民们住窝棚长达一年之久,第一批安置房建好后村民发现安置房建筑质量很差,出现漏水、墙体损坏等严重质量问题。


至此,进入了2010年,百般无助之下,村民们找到在村集体比较有威望的宋先生,请他带领村民维权。宋先生家的房屋于2009年6月被拆,一家人流离失所。宋先生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没人敢接案子,到省城济南找了个律师,结果导致该律师的执业证被吊销,山东省内再无人敢接宋先生的案子。迫不得已,宋先生自费来到京城,想通过媒体曝光引起高层的关注,结果被骗十多万。之后其多次到中国政法大学找人咨询,被学生告知: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唯一的途径。


征地拆迁集体维权横遭逮捕 前后三次审理终判无罪


经过多方打听、比较,宋先生找到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此时已到了2011年3月。宋先生回家找村民协商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毕文强律师在向村民们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马上启动了相应的信息公开法律程序,针对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情况申请信息公开,包含征拆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县政府用地的信息公开,某某财富广场征地的信息公开,医院征地的信息公开。


通过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资料发现:村里的土地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六次征收后应该剩余1025.6235亩(其中耕地817.905亩)。而事实确是:村里的土地已经被全部征收,耕地全无!!!存在严重的少批多征的违法问题。(2011年4月18日,国土资源部就挂牌督办的“山东省单县政府违法批地案”的情况做了通报。)


法律维权的效果立竿见影。相关部门马上向维权代表表示关于征地的事可以进行谈判。由于该群体性案件涉及户数较多,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民怨很深,为理性疏导委托人情绪、组织好委托人理性表达合理诉求,避免节外生枝的事情发生,律师先给维权代表发放了学习法律知识的资料,指导维权代表组织村民进行法律学习。


宋先生等维权代表反映:从3月29日下午开始,开发区派出所来人,说村民这种学习法律的行为是非法集会,要对他们进行拘留。律师与单县公安局和开发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在律师函中针对村民学习法律遭受打击一事进行法律分析并表明立场,主要阐述了两点:一、非法集会的定性错误;二、没有扰乱任何社会秩序。紧接着宋先生等村民代表在律师指导下向单县公安局送学习法律申请书,公安局不接收,让他们向开发区派出所申请,宋先生不得已以邮寄方式寄到单县公安局。


征地拆迁集体维权横遭逮捕 前后三次审理终判无罪


这之后宋先生所在村的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宋先生等几个维权代表也当选为村委会的成员。可以说,维权虽然一波三折,但是进展是令人喜悦的。新一届村委会组织的安置房质量监督小组发现安置房的质量严重不合格,工程存在层层分包、施工无资质等问题。于是维权代表们便找到了一个监理公司,对于安置房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后得知该安置房的质量确实不过关,通知承包商进行返工维修。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返工完成之后,承包商(个人包工头)却以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罪的罪名报警,宋先生等4个维权代表被警察抓了起来。


2012年8月26日,宋先生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山东省单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2年9月24日,单县公安局向单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宋先生,并于2012年9月30日逮捕了宋先生。


2013年4月26日,单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宋先生等四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因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宋先生于2013年4月28日被释放。


年近60岁的宋先生拖着疲惫、羸弱的身体走出看守所大门,抬头看了看阴云密布的天空,想想这维权过程中,80多岁的老父亲为自己担惊受怕而去世,为省钱,自己在北京曾靠捡垃圾维生,儿子大学毕业打工攒的出国留学的钱、家中的积蓄、收入都被自己拿来维权,三个儿子的婚姻大事也被耽搁。回想其被关押在看守所的240多天,遭遇审讯人员的刑讯逼供、威胁其认罪、若不认罪就抓捕其三个儿子,其凭着一个老百姓对法治的信仰一直坚持,天天数着指头过日子,盼法院能给予其公正的判决。一审判决结果虽然对其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其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判有罪,他和其他三位被告只是在对村里安置房的工程质量进行正常监督,况且第三方监理公司也确认了他们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确实存在,并要求承包商进行了整改。回家后,宋先生随即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2013年8月29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了单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在重新审理的过程中,单县人民检察院两次补充侦查,经法庭通知,未将案件移送单县人民法院,故单县人民法院于


2014年4月25日作出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的决定。至此,宋先生总算放下一块长期压在心头的石头,长舒了一口气。


2014年9月2日,宋先生依法向单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单县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在法定赔偿时效内未做出赔偿决定。随后宋先生于2016年5月16日依法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于2016年7月29日依法做出决定如下:一、单县人民法院赔偿请求人被限制人身自由246天的赔偿金59605.8元(242.3*246天=59605.8),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6000元;二、由单县人民法院为赔偿请求人宋先生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拿到国家赔偿金后,宋先生家陆续分到了安置房,其三个儿子也陆续结婚。回想这一波三折的维权经历,宋先生在村里转悠了几圈,看着熟悉的土地上一幢幢建筑拔地而起,大量村集体资产不知去向、安置房被私下倒卖,因村干部换届后不进行正常交接导致村委会至今处于瘫痪状态,而完全失去土地的村民住在质量不合格的安置房里,不得不到处奔波维持生计,宋先生知道,这已不再是一个人的事,他暗下决心:法律维权之路虽艰辛,但是国家还有说理的地方,哪怕死也要死在维权的路上。


宋先生身体不太好,时常会腰疼,受凉受风会坐卧不宁。那是当年在北京西站长期睡广场落下的毛病。它会疼,但从不曾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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