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代“拆迁”是一种常见现象,最近,很多网友咨询养殖场拆迁的问题。
他们说,多年前,地方政府进行招商引资,鼓励开办养殖场、农场等;同时在税收、审批方面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他们为了响应政策,开始创业,下大成本,苦心经营多年。
现在要拆迁了,又忽然被通知说养殖场手续不全,属于违法建筑要被拆除。
关于养殖场拆迁,此种“拆法”很常见,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讲,养殖场拆迁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在建设养殖场时,要重视相关手续的办理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需要办理严格的审批手续的。但国家重点扶植三农产业,对养殖这块,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养殖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无需再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
这说明,养殖用地不需要经过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这大大方便了养殖户。
虽不需要经过省政府和国务院批准,但这并不代表没有限制。比如,
不得在基本农田上建养殖场;
要建养殖场仍要经过公告、签订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的三方用地协议;
需要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办理选址、环评、营业执照等一系列手续。
现实情况是,很多年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而且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行政机关,法律意识普遍较弱,加上政策红利,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是很普遍的。
遇到这种情况,要随时关注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出台,能补办的尽量及时补办。
二、养殖场被认定为违建,冷静应对
判断“违建”的两种形式,由不同的部门区别认定:
如果认定养殖场违反了规划,那是规划部门的事,国土部门出面肯定不行;
如果认定为违法用地,那么规划部门出面肯定不行;
现实中,我们看到很多地方在搞联合执行,一拆迁了,国土的来了,规划的来了,环保的也来了。
判断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否合理?
如果认定养殖场是违法建筑,必须要有理由。
如果是违反规划,有可能养殖场建设时候规划法还没出台;
如果是违法用地,养殖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性质特殊;
如果是违反了环保要禁养,那就不是违法建筑的事。
任何一点,都是值得进一步深究的地方,而不是想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的。
三、被作出限拆通知,及时复议或诉讼
法律手段往往是人们最后选择的方式,但这通常也是最有效的方式。遇到被认定成违建要求限期拆除,除非对补偿满意,否则应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为什么一定要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呢?
因为一方面,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也就是说,一旦启动诉讼,不是由起诉人证明行政机关违法,而是由行政机关举证证明自己行为合法。
这时候,在庭审阶段,行政机关想含糊其词,法律是不允许的,违法合法昭然若揭;
另一方面,复议或诉讼是有期限的。
一旦错过再想维权就会难上加难,相当于失去了争取的机会和资格,会变得非常被动。
四、 盛 廷 律 师 说
我们确实看到一些地方,试图以拆违的方式来完成拆迁,因为很多养殖户会存在手续不全的情况,这种做法确实会简化手续,而且补偿也会低于正常的补偿。盛廷律师对此是持有疑议的。
征收补偿有一个最基本的标准是保证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家征收拆迁是出于发展建设需要,本质上是为了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好。如果因为拆迁,导致了失地农民没有了生计保障,导致农场主补偿太低无以为继而破产,那将会埋下新的社会隐患,从本质上,也与征收的目的相违背。
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法院的判决,不会支持征收方的这种“以拆违代拆迁”的做法。他们认为,拆迁前很多年,政府没有对养殖户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养殖户的建设行为是出于对政府的信赖,如果在这样的背景下认定养殖场属于违建是不合理的。我们觉得这样的法院和判决是值得称赞的。
希望养殖户看过这篇文章后,一旦遇到这种类似“以拆违代拆迁”的情况时,不要过于惊慌,不能一看到违建,一看到限拆通知,就觉得自己手续不全,觉得自己理亏,还是要冷静应对,学会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撰稿|芭彩
审稿|闫书语
编辑|马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