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3日,湖南常德村民韩先生反映,自己弟弟深夜因拆迁款一事被带去乡政府谈话,谈话时间大致是晚上十点到第二天凌晨四点,这长达7个小时的时间,韩先生称弟弟在谈话期间曾遭人吹冷空调,泼冷水。乡党委书记丁志刚表示,确实因工作需要给韩先生做了七个小时的思想工作,但不存在虐待行为。
拆迁户深夜被叫到乡政府做“思想工作”,长达7小时不睡觉持续思想碰撞,凌晨四点拆迁户昏迷送医,是否遭到虐待双方各执一词,我们暂且不论。做“思想工作”的目的是不是“思想正确”呢,“思想正确”是不是就要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呢?拆迁户为什么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呢,通过实践中的大量案件可以看出,少有漫天要价,多的是存在真实不合理补偿的情况。身处这种情形,签字甚至无处可栖,不签字可能面临做“思想工作”,就无解吗,当然不是。
一、报警求助
如果拆迁房屋经常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破坏,多次出现打砸情况,严重威胁了被拆迁人及家人的正常生活,被拆迁户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恐慌。相信大多数人面临这种情况,首先都会选择报警处理。警察出面作简单调查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最终保住房屋和维护了拆迁户的人生安全,这当然是我们最想看到的。如果结果恰恰相反呢,房屋完全被摧毁,屋内财产全部毁灭,后续调查也杳无音信。所以我们在拿起手机报警的那一刻,就要全面预知结果,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比如报警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
二、申请人身及财产保护
如果你迟迟与拆迁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一直没有签订拆迁协议,而拆迁方又急于拆除,甚至出现了强制拆除征兆,例如下达通知书、经常会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员进行骚扰或者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这个时候就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邮寄书面的《人身及财产保护申请书》,申请公安机关派出相关人员对我们的财产进行保护。如果公安机关不按照人民警察法来保护我们的财产的,我们可以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都对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原告需要对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情形进行举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首先你要做到的是保留申请记录邮寄材料证明等证据。
注意时效
不会操作,不懂程序,不懂相关法律,要知道现学并学以致用是很困难的。及早找律师才是明智之举,一是起诉有时效,二是防止相关证据灭失。
像深夜被做“思想工作”的拆迁户这是一个很极端的例子了,因为我们学会了用法律来保护我们,之所以开篇援引这个案例,是想要提醒各位被拆迁户,不满意拆迁补偿款不签字,最好不要消极怠慢,如果迟迟不能形成合意,要及早通过法律武器维权,避免不必要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