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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声: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附:各地纪检委举报方式)
已被浏览2904次 作者: 刘舫汝 更新时间: 2018/06/04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最不愿见到的就是强拆的发生。毕竟,房屋是广大百姓安身立命的居所,在还没有安置妥当的情况下就进行强拆,会给被拆迁人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大家害怕在还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被逐出家园、流离失所。

 

而且,在现如今的很多地方,不合理、不合法的强拆总是屡禁不止,“偷拆”、“拆违”、“误拆”等借口让被拆迁人无法招架。

 

公安部发声: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盛廷律师在接待咨询的时候经常会叮嘱被拆迁人:一旦遭遇强拆,及时报警!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第一,及时固定强拆事实。第二,求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很多被拆迁人都会有担心,担心即使报警,公安机关也会不予受理。其实,为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早在2015年,公安部就制定并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意见指出,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着眼建设法治公安目标,以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办案规律、坚持质效并重、强化监督管理为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使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公安部发声: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般来讲,公安机关办理案件,首先要接报案、受案立案,然后才能办案和结案。接报案登记和受案立案审查一般统称为受案立案工作,是惩治违法犯罪的初始和必经环节,是整个案件的入口环节,没有如实和及时的受案立案,就谈不上依法办案。

 

那么,我们被拆迁人一旦遭遇强拆,报案之后派出所不接案、接报案后不依法受案立案,该怎么办呢?

 

《意见》对接报案进行了规范: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而且,对于强拆一类的紧急、突发情况,特别是正在发生的强拆,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往往能够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所以,《意见》明确规定了紧急情况处置优先的原则:对于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应当立即派出警力赶赴违法犯罪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并向报案人出具报案回执。

 

这也就是说,遇到类似正在强拆的紧急情况,公安部门应该立刻出警,赶到强拆现场进行处理!

 

本次的《意见》专门对强化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对于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权管辖、违法受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接报案和受案立案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

各地纪检委举报方式

附:各地纪检委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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