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对于农民来说,是非常受欢迎的行业。有许多农户在自己农用地上建设养殖场,但镇政府却说你的养殖场属于非法占地,没有规划许可,是违法建设,并下达《非法占地处罚通知书》《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法律文件,要求你限期拆除,不拆除的话就要强拆了。那么,像禽畜养殖场、蔬菜大棚及其附属设施用房之类的农用设施建筑是否需要取得规划许可呢?没有取得规划许可就是违法建筑吗?
一、建设养殖场不需要取得建设规划许可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农民可以利用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农民在自己合法承包的集体土地上从事养殖活动,没有改变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基本用途,这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农户利用自家农田无论是建设养殖场还是建设附属设施,其性质都属于使用设施农用地,并不属于《城乡规划法》调整的范围,不需要申请城乡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此建设养殖场的养殖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依法本就无法取得规划许可证。
二、设施农用地的开发利用流程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也就是说,设施农用地的开发利用,土地使用者只需要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方签订用地协议,并将该协议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即可,对于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均不得动工建设。
三、养殖场没有手续一定是违建吗?
农户建设养殖场和相关养殖设施的,在不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若手续不全,是可以进行补办的,并不是全部都要认定为违章建筑,也并不是必须要拆除。通过补办手续,将养殖场转为合法经营。
需要说明的是,许多农户的养殖场建设是获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的情况下,并未办理任何用地证件及手续,就建设了养殖场,在此情况下,并不能一概认定为违法建筑,农户对其信赖所形成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所以,同样可以采取补办手续的办法,将瑕疵补正。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范畴,应按照不同时间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范进行审批或备案。在相关机关查处时,应对涉案建筑物的占地类别是否属于设施农业用地,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相关设施是否满足农业用途等进行审查认定及甄别处理。如果政府部门并未调查养殖场土地情况,也没有就养殖场建筑是否履行了设施农用地有关的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调查核实,仅以养殖场未取得规划许可为由认定其全部为违法建设,这肯定是不合法的。所以,农户们如果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明白自己是否真的违法,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