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北京,大雨,小雨不停歇地赶着脚步,预示着暑夏已至。记得小时候听过这样一句俗语:“大暑、小暑,灌死老鼠。”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听说过。不过,雨终将是会停下脚步,彩虹会出现。
但是,对于征地拆迁来说,不会因为风雨而停止,在风雨中遇到拆迁的人们又会是怎样的一种心情?合理的补偿还可以接受,不合法、不合理的又将会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一下,关于集体土地征收,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希望通过这样的传播,能多多少少的帮助到大家。
首先,大家一定要对征地拆迁主体认识清楚。在我国,拆迁方主要是指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的单位,即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就是征收主体只能是政府,不能是开发商、村委会等等其他组织还有个人。当然,被拆迁方就是指咱们自己了,不过也是有要求的,确切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土地的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
接下来,就要知道,哪些土地属于国有,哪些土地属于集体。这个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就有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此外,法律规定的城市郊区和农村国有土地、农民集体全部移民安置、农转非或者撤销建制的农村土地、铁路和公路沿线已被征收的土地、已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乡(镇)村集体被国有企业或城市集体企业兼并后,原集体土地等土地也属于国家所有。这样一来,大家就清楚,自己的土地性质了。对于土地性质了解了,对于后期的补偿就好确定参考标准与法律规定了。
在我国,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是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所以对于集体土地而言,村民的意见是存在影响力的,对于集体土地的分配,大家都有参与权,知情权。
最后,如果我们的集体土地遇到征收,一定要清楚征收程序,这个对于后期的维权是有很大帮助的。征收程序主要包括:
第一步:征地告知
第二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
第三步:征询村民意见
第四步:征地文件上报审批
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
第六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求意见
第七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
第八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
第九步: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第十步: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和土地交付
因此,当我们知道征收程序之后,一定要记住,这样就能初步判断征收方在哪个地方出现的问题,找出违法点,争取合法合理的补偿。
说到这里,(自适应平台:盛廷拆迁律师)要提醒一下大家,提高补偿的首要条件是不要签订补偿协议。但是,也不是要一味的拖延时间,在不签字的同时也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任何权利都是有时限的,不要无故拖延,错过我们的最佳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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