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当你在家看电视的时候,忽然收到一纸通知——“限期在某月某日内拆除房屋。如不自行拆除,将予以强制拆迁……”,是否会顿感透心凉?瞬间全家上下不知所措?
必须拆吗?怎么拆?自行拆除住了多年的房子,补偿多少?等被人强制拆除,又会如何?此时,你可能一头雾水,心乱如麻。等冷静下来,一家人坐在一起讨论许久也没有结果。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需要弄懂“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的由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从该条例可以看出,限期拆除主要是针对违法建筑。
从相关法律条款看,如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被拆迁人也理应配合行政决定。但是该法规在实践中,会被一些人用的变了味道,一些被拆迁人不明所以地就“被违建”了。
究其原因,是由于部分政府机构为了能够以较低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达到拆迁目的,因而采取了一些并不合法的手段。很多时候其实在期限拆除通知书下达之前,该房屋就已经被确认为违法建筑了,但是这个认定结果是由谁来认定的?何时认定的?怎么认定的?
这就不得而知了,然而正是这种操作的不透明,导致了其中大有蹊跷。
很多情况下,从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到整体拆除的时间间隔都不会太长,在房屋所有人还未反应过来就已经失去了唯一的筹码,也正是由于这样,维权过程显得异常艰难,最终能拿到的拆迁补偿款也不尽人意。
以上就是一些政府机构在进行违法拆迁时所使用的套路,接下来三招教会你如何识别、应对这些套路。
第一招:以快制快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简单的对这条法规进行解释就是我们以快打快,要在房屋拆迁通知到到来的15日内提起诉讼,这样做首先可以保证房屋不会快速地被拆掉。如果诉讼结果认定房屋合法,那么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偿协商,通常来说,这样会大大地提高被拆迁人所获的拆迁补偿。
第二招:寻求警察帮助,保留证据
常言道,有困难找警察。如若被拆迁人还没来得及起诉,拆迁方就来强拆,此时被拆迁人要及时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无论警方是否出警以及出警后有怎样的行为,都可以作为后期维权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支撑。此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做好一件事情,那就是要保留好证据,这将成为日后维权过程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第三招寻找专业人士帮助
凡事都有快捷有效的方法,“以快打快”是最佳的处理方式。但由于许多被拆人法律意识薄弱,耽误了诉讼时效,错失了维权的最佳时机,等到行政机关依据该限拆通知拆除房屋时,只能追悔莫及。所以,我们建议,被拆迁人在收到通知时务必要引起重视,必要时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以防错过维权时机。
最后,盛廷律师(自适应平台:盛廷拆迁律师)还要提示一点,如若行政机关作出的通知是合法合理的,被拆迁人应该主动配合行政机关工作,切勿非法、暴力抗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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