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审理由王龙律师代理的征收决定一案
承办律师:
王龙
已被浏览1727次更新时间:2020-07-29
关键词
征收决定
2018年9月17日 星期一 09:00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法庭
原告:张某
被告:景德镇人民政府、乐平市人民政府
律师:王龙(电话:18518547031)
案由: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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