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补偿协议未达成,厨房就被强制拆除?福建某村民王先生的合法厨房因被认定为违法建设遭镇政府强制拆除,王先生认为强拆行为程序违法,将镇政府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
王先生是福建省某村村民,通过遗嘱继承取得案涉土地的使用权和案涉房屋的所有权。2024年11月,镇政府巡查发现王先生的房屋存在加高建设的情况,认为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于11月20日向王先生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建设。王先生未自行拆除,2024年12月25日,镇综合执法大队对案涉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导致王先生的财产受损。王先生认为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在程序和实体上均违法,遂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张妮律师、龚河会律师协助王先生提起诉讼。
二、庭审信息
案号:(2025)闽0623行初35号
案由:行政强制纠纷(强制拆除违法)
审理法院:福建省某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先生
被告:镇人民政府
出庭负责人:凌某某(分管领导)
诉求:依法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的建筑物的行为违法
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张妮律师、龚河会律师

三、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镇政府被赋予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权限,案涉建筑位于规划范围内,王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加高部分已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行为构成违法建设,镇政府对此具有处置职权。但合法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法定程序。本案中,镇政府在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过程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四、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确认被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王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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