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拆迁律师开庭】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审理由潘金忠律师、龚鹏菲律师代理的认定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一案
关键词
行政行为违法
2019年6月10日 星期一 09:00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五法庭
原告:郑某等4人
被告:中山市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潘金忠(电话:13811676809)龚鹏菲(电话:15910613941)
案由:认定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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