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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201711730955
龚鹏菲
Gong Pengfei
办案律师

【社会职务】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北京市海淀区征收和产权保护研究会会员


【执业经历】

自执业以来,专注于行政诉讼及民商事诉讼领域。曾担任某科技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及参与多起集体资产保护案件、征地拆迁群体性案件、企业房屋拆迁案件、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


【执业专长】

集体资产保护案件、征地拆迁群体性案件、企业房屋拆迁案件、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

 

【成功案件】

1、山东威海集体土地征收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维权经过:当事人在山东威海某村承包土地种树,后因土地征收,当事人的承包地被镇政府占用,所种植树木也被毁掉。龚鹏菲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先是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镇政府强拆违法并赔偿。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中,确认了镇政府强拆违法,却驳回了赔偿的请求。后龚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复议机关市政府重新作出赔偿处理,但一审、二审法院没有针对赔偿的问题进行审查,而是对当事人和律师都没有异议的复议决定第一项确认强拆违法进行了审查,最后撤销了整个复议决定。在一审、二审都没有得到有利的结果的情况下,龚律师没有放弃,而是向最高院申请了再审。在再审开庭的过程中,龚律师始终和法官强调一个观点:“强拆违法和赔偿两部分内容是可分的,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中包含两项复议决定,我们只针对第二项复议决定内容提起诉讼,法院也应当只审查这一内容,而不应当把第一项内容也径自审查。“最高院不仅最终采纳了律师的“可分性”观点,还强调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案件意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二审法院因为理解不到位,导致作出了对当事人不利的裁判,实践中存在不少这样的现象。在这个再审的裁判中,最高院对一份复议决定中两个内容处理的可分性作了明确阐述,在本案判决书公布,之后很多法院在类似案例的判决中都依据和参考了的这份最高院判例的要旨。本案是很典型的裁判范例,对其他同类案件的审理和承办具有借鉴意义。本案也因此入选最高院公报典型行政案例。 

 

2、山东潍坊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当事人获得满意补偿,并赠送锦旗;

3、江西南昌企业拆迁案件,当事人在原补偿基础上增加一倍以上补偿;

4、河南鹿邑企业征收案件,律师介入后10天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

5、湖北恩施房屋拆迁案件,当事人获得满意补偿;

6、贵州毕节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当事人承包地从零补偿到足额补偿;

7、吉林长春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案件,征地批复经省政府复议确认违法;

8、河南郑州某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案件;

9、广东中山某村小组集体资产保护案件;

10、广东陆丰某村小组集体资产保护案件。


【律师风采】

当事人赠送龚鹏菲律师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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