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拆迁律师开庭】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十二法庭审理由赵凤梅律师、龚鹏菲律师代理的撤销责令改正通知书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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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1日 星期四 09:00-13:00
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十二法庭
原告:王某
被告:太原市城乡规划局
代理律师:赵凤梅(电话:15510685709)龚鹏菲(电话:15910613941)
案由:撤销责令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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