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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拆迁律师开庭】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十二法庭审理由赵凤梅律师、龚鹏菲律师代理的撤销责令改正通知书一案
承办律师: 赵凤梅 龚鹏菲 已被浏览1688次更新时间:2019-07-08
关键词

龚鹏菲律师


2019年07月11日  星期四  09:00-13:00

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十二法庭  

原告:王某

被告:太原市城乡规划局

代理律师:赵凤梅(电话:15510685709)龚鹏菲(电话:15910613941)

案由:撤销责令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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