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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审理由翟根才律师代理的行政征收一案
承办律师: 翟根才 已被浏览1924次更新时间:2018-04-10
关键词

2018年4月9日  星期一  15:00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法庭

原告:刘某

被告:亳州市人民政府

律师:翟根才(电话:13683573225)

案由: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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