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审理由刘春龙律师代理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承办律师:
刘春龙
已被浏览2534次更新时间:2018-04-24
关键词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018年4月26日 星期四 09:00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第四审判庭
原告:南铜冶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王某
被告代理律师:刘春龙(电话:13366221964)
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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