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料】
刘春龙,男,1964年出生。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现为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经历】
1985年7月至1991年10月,承德地区经济管理学校任教。
1991年10月至1996年7月,河北省文安县司法局干部。
1996年7月至2004年5月,河北瑞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
2004年5月至2006年7月,北京市奥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6年7月至2014年8月,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4年8月至今,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刘春龙律师是我国建立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后第一批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的资深律师,执业经历近三十年。专业领域涉及刑事辩护、民商事仲裁诉讼、行政诉讼。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
2014年8月以来专业从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法律服务,并专注于行政协议纠纷争端解决的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
刘春龙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执业过程中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执业专长】
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仲裁、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行政协议争端解决。
【经典承办】
近年来办理过有重大影响的代表性案件包括:
1、朱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二审改判无罪案(【2020】苏05刑终508号);
2、陈某法诉大连市人民政府海域使用权征用补偿再审案(【2020】最高法行申275号);
3、杨某荣诉四川省人民政府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地征用补偿案;
4、呼某芳诉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2019】新01行初119号);
5、渭南市曙光建材市场诉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案(【2021】陕0582行初10号);
6、陈某平诉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2016】闽行终663号);
7、周某某等诉河南省南阳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
8、王某珍等户诉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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