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律师乌鲁木齐开庭】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31号法庭审理由刘春龙律师、张合刚律师代理的征收决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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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 11:00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31号法庭
原告:呼某
被告: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
律师:刘春龙(电话:13366221964)张合刚(电话:13522061328)
案由: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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