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审理由刘春龙代理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承办律师:
刘春龙
已被浏览2736次更新时间:2018-05-02
关键词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018年5月4日 星期五 14:00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第三审判庭
原告:南铜冶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王某
被告代理律师:刘春龙(电话:13366221964)
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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