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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审理由刘春龙律师、赵凤梅律师代理的征收补偿决定一案
承办律师: 刘春龙 赵凤梅 已被浏览1458次更新时间:2018-07-30
关键词 征收补偿决定

刘春龙律师赵凤梅律师


2018年7月30日  星期一  09:00

寻乌县人民法院  第三审判庭

原告:黄某等人

被告:寻乌县国土局

律师:刘春龙(电话:13366221964)赵凤梅(电话:15510685709)

案由: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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