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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由刘春龙律师、赵凤梅律师代理的房屋征收决定一案
承办律师: 刘春龙 赵凤梅 已被浏览1811次更新时间:2018-09-10
关键词 房屋征收决定

刘春龙律师赵凤梅律师


2018年9月13日  星期四  15:00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十一审判庭

原告:吴某等9人

被告:邢台市桥东区政府

律师:刘春龙(电话:13366221964)赵凤梅(电话:15510685709)

案由: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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