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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法定期限与维权指南
已被浏览1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5/09/15
关键词 拆迁补偿

当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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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拆迁补偿纠纷中,该期限通常自被拆迁人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者知道拆迁补偿方案之日起开始计算起诉期限。例如,被拆迁人在收到拆迁补偿决定书后的第二天就知道自己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那么从这一天起六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起诉,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关于拆迁补偿不合理打官司能否赢,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核心在于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违法。首先要看被拆迁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被拆迁人需要提供能够有效证明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证据,如房屋评估报告、周边类似房产市场交易价格或补偿案例、拆迁补偿协议及沟通记录等。如果证据充分,能够清晰证明拆迁方的补偿标准显著低于法律规定或市场价格,或存在计算错误,将有助于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其次,要看拆迁补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如果拆迁方在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确定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如未履行公告听证程序、评估机构选择不合规、补偿未依法送达等,被拆迁人可在诉讼中指出这些问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若拆迁补偿程序整体符合法律规定,补偿数额也符合法规和政策要求,仅系被拆迁人主观预期过高,则诉讼主张较难得到法院支持。因此,是否提起诉讼以及诉讼策略的选择,建议在专业律师的详细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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