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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土地管理法》的特性_盛廷三人谈
已被浏览126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5/16

一,新《土地管理法》的特性



毕文强:大家好,这里是盛在研讨的专题系列,盛廷三人谈,这是我的同事刘律师、潘律师,今天由我们仨来聊一聊《土地管理法》方面的话题。


《土地管理法》自从修订以后,是在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随后国土自然资源部马上又出台了《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4月30号刚刚截止征求意见,咱们所还开了一个专门的这个专家研讨会,来汇集一些专家的意见,给自然资源部提交一些反馈。


今天我们要再研讨一下《土地管理法》修订以后,对我们整个社会以及我们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哪些影响?我大体梳理了三个话题:


  • 第一个话题是这个关于这个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会遇到一些什么变化?

  • 第二个话题是这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问题,这是十九大特别强调的一个问题。

  • 第三个问题就是宅基地的一个制度管理。


潘律师可以咱们先宏观的聊一聊。


潘金忠: 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我觉得有三个特性是需要从宏观上去理解的。第1个问题 理论界对这次修改幅度都建立在引用一个3+2的这样的改革。


那么所谓的“3”,就是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吧?第二个涉及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毕文强:入市的问题


潘金忠:对  第三个问题,涉及到宅基地的制度改革。

另外两点就是“2”,2就是第一个涉及到一个比如说国土空间规划的一个制度性创设  


毕文强:一个新的概念


潘金忠:制度性的创设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再次加大对于耕地保护力度,比如说在立法过程当中,将原来的基本农田然后特意修订为永久基本农田。


第二个特点的问题,那就是这次改革虽然说它的跨度大,但是还是比较保守和谨慎的, 因为所谓的3+2,这个尤其这个三是三块地的改革,基本上也都是建立在这个前期的33个试点省市的,这样的一个部分的这个事件改革成果基础之上的。


另外一 方面,这次改革有一些东西,就是虽然说进入立法,但实际过程当中呢,很多地方它普遍在试用,所以说呢也就是对原来的试点,原来经验的一种立法性的一个描述。


第三个问题,这个这次立法从法律条文来说,包括从我们所看到的实施这个条例的修订意见来说,那么还有很大的这个进一步规范的空间,所以说它的条文还是比较粗的。你包括这个条例的修改,也是很多地方是没有一个可实操性的操作性的问题。那么需要大量的其它的一些制度性或者说规范性的约束,来进行相应的配套性实施。这就是我对于这个本次的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三个的特征或者三个这一个方面的一个评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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